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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河北工大办〔2021〕14 号)

河北工业大学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内各类维修改造(含装饰装修、文化提升、通讯网络、校园广播、消防安防等)项目管理,使维修改造项目在满足各单位实际需求的同时,符合校园整体规划,同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采用联席会形式共同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校内各单位的维修改造项目,无论使用何种经费支出,须首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须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进行申请。

2、审批:

(1)各单位维修改造申请项目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且改造项目仅为房屋粉刷、门窗、地砖或瓷砖修复等简单工程内容,不涉及房屋结构、布局、水电暖以及室外工程等内容的,可以通过“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审批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申报时简述申请理由、改造方案、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提交后由后勤服务中心以及财务处进行审批。

(2)其它各类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各申请单位将维修改造项目的申请理由、改造方案、工程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等情况形成相关请示(模版见附件2),经协同“校内公文”(呈送校办)发送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批示后,依次流转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处、财务处各部门。其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用房面积进行审核,对项目中存在的改变房间划分、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等事项进行审批;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对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学校整体规划以及项目中存在的需要改变建筑物结构、在屋面或楼面开槽打洞、路面开挖等专业问题进行审批,其中项目涉及到水暖电等大型改造的,加递至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安全工作处对项目的消防、安防等安全事项进行审批;财务处对项目的资金及使用合理性进行审批;过程中如各审批部门对改造申请提出异议的,由申请单位进行调整或修改后另行申请。各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递至分管基建副校长进行审批。

其中申请的项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报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3、立项:项目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的情况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或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立项。项目申请部门会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或后勤服务中心填写“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划拨单”(见附件3),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手续,成立专项账户并专款专用。

4、实施: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后,预算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财务报销手续;预算金额超过(含)10万元,未达到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60万元),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河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后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办理招标手续,项目改造完成后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工程合同等财务报销手续。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必须的变更需追加项目预算的,对追加部分需再次填写“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划拨单”。

5、监管: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如发现使用部门擅自变更原有施工方案,对校园安全、建筑物安全、校园规划、既有建筑或环境的成品保护等等造成不利影响的,监管部门有权作出停止施工并立行整改的决定,待隐患消除后再行通知恢复。

6、竣工: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或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相应项目的组织验收。需要进行审计结算的,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报送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留存竣工资料。如项目中有涉及室内室外各种隐蔽工程、水电暖改造等,须将相应竣工图交付所涉及的管理部门,为后期校园及建筑物的管理、修缮奠定基础。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工业大学公有房屋改造流程审批表》作废。


附件:1.小型维修改造工程审批表

2.关于xxx(单位名称)对xxx进行维修改造(或文化提升等)的请示(模版)

3.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划拨单


河北工业大学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