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
津建招标〔2014〕45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是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经加权平均形成的控制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加商务标评审。其中投标单位5家及以下的,不计算成本控制价;6或7家的可采用一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7家以上的采用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入围家数不足按序递补。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明示成本控制价。
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为:招标控制价以下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成本控制价。
二、关于招标评标办法
依据上述两种招标评标方式,结合我市工程类别和特点,采取三种评标方法:
(一)综合的评审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评审方法:按照现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资信附加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评审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技术、资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资信标分值不带入商务标评审,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合理的低价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相对简单的建设项目。评审方法:对符合资质条件和招标文件资格、资信规定的合格企业直接进行商务标评审,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属于合理的低价中标法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采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四、综合的评审中标法对应工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市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可以使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合理的低价中标法对应工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采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其它评标方法适用的工程范围按照本通知执行。为减少招投标评标环节,提高投标效率,对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只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从招标文件发放到投标文件递交不得少于10天。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