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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楼装修改造网络建设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楼的新建、装修改造项目中,涉及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一、总则

1.本规范旨在为学校学生宿舍楼的装修改造项目提供统一、先进的网络建设标准,确保网络基础设施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教学、管理、生活及安全保障需求。

2.所有参与宿舍楼装修改造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本规范要求。

3.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本规范的解释、修订及项目过程中的技术审核与验收。

二、有线网络接口配置规范

(一)学生住宿房间

原则上不再保留传统有线网络(RJ45)接口。宿舍内部网络接入以无线方式为主。

(二)功能性及保障用房

下列房间/位置必须按需配置并保留足够的有线网络接口:

1.固定电话需求房间: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如有)、物业服务用房等。

2.通道管理区域:门厅大堂计划安装通道闸机的位置,需预留足够数量的有线网络接口(具体数量根据闸机型号及管理需求确定)。

3.安全监控点位:计划安装网络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必须预设有线网络接口。点位规划须提前与安全工作处沟通确认,确保满足其安防布点要求。

4.特殊设备支撑:如有其他已知或可预见的特殊设备(如:智能电表集中器、环境监测传感器、信息发布屏控制器等)需要有线网络支撑,相关责任部门(后勤、保卫、学工等)应提前申报需求,设计阶段需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

(三)预留原则

所有要求保留或预留的网络接口,应采用六类(Cat6)或更高等级的非屏蔽双绞线(UTP)布线系统,并采用符合标准的86型网络面板安装,端口标识清晰。线缆铺设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满足带宽与传输距离要求。

三、无线网络覆盖建设规范

(一)覆盖范围

1.无线网络(Wi-Fi)信号必须覆盖所有学生住宿房间、公共活动区域(走廊、楼梯间、自习室、活动室等)、管理用房(值班室、物业办公室等)、服务用房以及楼体外延100米室外区域。

2.淋浴室内部无需进行无线信号覆盖。

(二)建设标准

1.技术标准:采用最新一代Wi-Fi7(802.11be)标准建设。

2.设备选型:根据不同场景,可选择AP类型包括面板型、放装型和室外型,具体配置原则如下:

各类宿舍、值班室:每房间配置一个面板型AP;

各类活动室、自习室、门厅:每房间配置一个放装型AP;

室外区域:配置适当数量的室外型AP;

3.设备特性:AP设备应具备绿色节能功能,并支持指示灯定时关闭功能(如夜间)。

(三)AP安装规范

1.学生住宿房间:每间宿舍独立部署1台面板式AP,严禁1台面板AP跨房间覆盖;面板式AP优先布置在宿舍内开阔墙面,设备正面朝向宿舍主要活动区域(床铺、书桌区域),具体安装位置需结合室内实际环境变动,并确保设备周边无金属柜等严重遮挡物,确保美观整洁,信号覆盖满足房间无线使用需求。

2.其他类型房间(公共区域、管理用房等):可根据房间结构、家具布局、天花板类型(如有)等实际情况,在保证无线信号无严重遮挡、覆盖效果达标的前提下,兼顾美观性(尽量隐藏线缆、避免明显走线槽)进行安装位置调整。AP安装不得与其他已安装设备(如消防探头、灯具、摄像头)位置冲突。

3.室外区域:AP安装需结合室外场景特点,优先选择视野开阔、无明显遮挡(如茂密树枝、大型构筑物)的位置,优先安装在楼宇外墙、灯杆、监控立杆等稳固载体上,安装高度距地面不低于3.5米,避免人为触碰、破坏及积水浸泡。安装位置需远离强电磁干扰源(如变压器、高压线路、大型电机设备),防止信号受到干扰。设备安装需采用防水、防尘、防晒专用外壳及配件,线缆接口做好密封处理,避免雨水、灰尘进入设备内部造成故障;线缆走线需规范,尽量沿载体隐蔽布置,避免裸露在外受风吹、日晒、雨淋老化,必要时加装防护套管。同时需兼顾安装牢固性,做好抗风、防坠落措施,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安装位置不得影响校园整体美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不得与室外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等发生位置冲突。

(四)布线系统

AP设备与为其供电的PoE交换机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六类(Cat6)或更高等级的非屏蔽双绞线(UTP)布线系统,确保满足2.5Gbps及PoE++供电要求。线缆敷设需符合规范,标识牢固清晰。

四、网络核心与汇聚规范

(一)无线控制器(AC)

1.必须部署独立的无线控制器(AC)用于统一管理所有AP。

2.AC设备授权数量必须按照项目规划AP总数的1.2倍进行配置,为未来扩容预留足够余量。

(二)汇聚交换机

1.采用全光汇聚架构。

2.汇聚层交换机必须按1:1比例配置双机冗余,提高可靠性。

3.汇聚交换机配置的10Gbps业务接口数量,必须满足其下联的所有接入层(PoE)交换机双10Gbps上行互联的总需求。

4.汇聚交换机必须配置双40Gbps或更高带宽的上行接口,用于连接核心网络。

(三)光传输与互联

1.所有设备间(汇聚-核心、汇聚-接入)的互联,必须采用单模光纤。

2.必须足量配置所有设备互联所需的光模块(SFP+,SFP28,QSFP+等,根据接口类型匹配)及单模光纤跳线/尾纤。

3.光纤布线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熔接/端接工艺优良,损耗达标。

五、品牌与设备选型

1.主要网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线AP、PoE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无线控制器AC、光模块)的选型,限定在国产主流品牌的行业产品。

2.具体设备型号需由信息中心根据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匹配性、现有网络兼容性及厂商服务能力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所选型号必须满足或优于本规范第三、四条所述技术要求。

六、施工、测试与验收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经信息中心审核批准)及本规范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已完成的基础设施(如管线、桥架),做好线缆标识,保证工艺质量。

(三)项目完工后,必须进行全面的网络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有线接口连通性、带宽测试(达到设计速率)。

2.无线信号全覆盖测试(目标区域信号强度≥-60dBm,无盲区)。

3.无线漫游测试(关键区域切换平滑无感知)。

4.无线网络吞吐量测试(关键区域达到Wi-Fi7预期性能)。

5.设备冗余功能测试(汇聚交换机、AC、PoE交换机电源等)。

6.PoE供电稳定性测试。

(四)提交完整的测试报告、竣工图纸(含准确的设备点位图、线路路由图)、设备配置文档及保修文件。

(五)信息中心将依据本规范、设计文件及测试报告组织最终验收。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

七、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随着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变化,信息中心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修订和更新。

3.本规范未详尽事宜,应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最新标准与规范,或由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释和补充要求。